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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校务公开制度
2012-10-08 00:00  
  

继续教育学院校务公开制度

为使广大教职工知悉校务,参与管理,提高其主人翁地位,发扬民主,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特制定此制度:

()领导机构:

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真实性、实效性、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

2.严格应该公开与不宜公开的界限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公开,并对公开内容负责的原则;

4.严格监督效能原则;

()公开的内容及负责部门: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2.党员目标责任制、积极分子的培训、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奖惩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的公开;

3.学校党政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公开;

4.教职工的调动、聘任、职称评定、职称及晋升、工资晋级、评先争优、奖惩情况的公开;

5.学校招生计划、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的公开;

6.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的公开;

7.每年经费收支情况的公开;

8.教职工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奖金分配)等情况公开。

()公开的形式

1.会议形式: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行政会议等形式公开;

2.书面形式:在校务公开栏、以文字形式进行公开。

()公开的程序:

1.需要公开的校务,应视部门具体情况,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才能公开;

2.公开过的内容应有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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