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换意见、磋商学院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替党总支委员会和院长行政工作会。
二、党政联席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党政联席会成员由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等副处职以上干部参加,根据会议内容,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四、会议有总支书记、院长主持,也可委托一名副职主持。
五、会议的议题、列席人员由总支书记、院长商定。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六、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处理不需要经总支委员会、院长行政工作会审议而又不宜由总支书记和院长个人决断的问题。
2、对学院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磋商。
3、研究贯彻总支委员会、院长行政工作会决定的,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七、党政联席会议由总支书记、院长商议后指定专人记录。并于会后将会议记录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