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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衡阳师范学院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工作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一审:张凌宇   二审:胡志超   三审:杨柳   加入时间:[2026-05-08]   阅读次数:[]


各教学院、各校外教学点、各位学员: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工作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衡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继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毕业申报对象

本次毕业申报对象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中已达到或预计达到毕业条件的应届学生和往届学生。

1.应届毕业申报对象

2024级专升本、高起专学生。

2.往届毕业申报对象

1)2022-2023级专升本、高起专学生;

2)2019-2021级高起本学生;

3)其他经学校审核符合2026年度毕业申报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

上述学生须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实践环节等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士学位申报对象

1.2026年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本科毕业后两年内提出学士学位申请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时间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同时申请毕业和学士学位。

二、申报条件

(一)毕业申报条件

申请毕业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

3.所有课程总评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学士学位申报条件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论文(设计)须通过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2.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且“专业基础课程”各科测试成绩总评达到70分及以上。

3.学位外语水平达到授予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学位外语水平达到要求:

1)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且成绩合格;

3)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且成绩合格;

4)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且成绩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宪法、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2.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3.毕业论文(设计)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4.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情形。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三、时间安排

(一)毕业申报时间

学生毕业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9日至5月25日。

(二)学士学位网上申报时间

学生网上学士学位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9日至5月17日。

(三)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时间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应于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各校外教学点及相关指导教师应于2026年5月21日前在网络学习平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终稿上传和成绩评定工作。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校外教学点须于2026年5月25日前将学士学位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于2026年6月1日前按要求报送毕业材料。

四、材料准备与报送

(一)学士学位申报材料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衡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核表》(附件1)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两份。纸质稿须经校外教学点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校外教学点须核实原件。

3.毕业证明材料。

1)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校外教学点核实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2026届应届毕业生由校外教学点核实毕业资格。

4.学位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由创新创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核验;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成绩申请认定的,须提供相应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校外教学点核实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衡阳师范学院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成绩单通过网络学习平台下载打印,并加盖校外教学点公章。

6.学位论文纸质稿、电子稿及论文查重报告。论文查重报告须使用格子达系统生成。论文电子稿统一命名格式为:“教学点+姓名+专业”。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2026届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

8.与本科毕业证书同底版的小二寸电子证件照片。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格式为JPG。

9.各校外教学点须填写《2026年度衡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毕业材料

各校外教学点须于2026年6月1日前统一提交以下毕业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

2.实习鉴定表;

3.成绩单;

4.毕业论文(设计)。

各校外教学点要加强对预计毕业但尚未完成课程学习、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学生的提醒和预警,确保通知到位、指导到位、材料审核到位。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士学位网上申报流程

1.学生登录学位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

http://edu.wuxuejiaoyu.cn/hysfxy/console/templates/default/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申报学士学位操作指南》。

2.学生须按要求上传附件1《2026年度衡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核表》和与毕业证书照片一致的电子证件照片。

3.各校外教学点应及时指导学生完成网上申报,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须严格按照附件4《衡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要求执行。各教学院、各校外教学点和指导教师应加强论文指导、答辩组织、查重检测、成绩评定和材料归档等环节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有序、质量达标。

各教学院应抓紧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于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论文成绩确定和录入。答辩可结合继续教育学生实际,采取线上问答、视频答辩等方式灵活组织,确保答辩程序规范、过程可查、结果真实。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在本专业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并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格子达查重检测,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后方可上传终稿。学校将以平台最终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为依据进行审核。论文质量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不再受理补充修改,并按程序作出不授予学士学位处理。

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向所在校外教学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教学点初审。各校外教学点负责对学生申报资格、申请材料、成绩情况、毕业资格、学位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及论文材料等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学院复审。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对各校外教学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学院成立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论文审核和综合评议,提出拟授予和不予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4.学校审定。学院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按程序授予学士学位,并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公布评定结果。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各校外教学点要高度重视毕业工作和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毕业申报和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学生,认真做好政策解释、申报指导和材料收集工作。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请各校外教学点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按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各校外教学点要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和材料真实性,重点核查毕业资格、课程成绩、学位外语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查重报告、学历照片等内容。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报送。

3.规范报送,按时完成。各校外教学点应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网上申报指导、纸质材料审核、汇总表填写和材料报送工作。因通知不到位、审核不严、材料迟报漏报等影响学生毕业或学士学位申报的,由相关校外教学点承担相应责任。

4.加强论文质量管理。各教学院、各校外教学点和指导教师要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过程管理,严把论文选题、写作指导、查重检测、答辩评定和材料归档等关口,确保毕业工作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公平、严肃。

九、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联系人:张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0734-8486672

邮箱:515861572@qq.com


附件1:2026年度衡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核表

附件2:2026年度衡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

附件3:申报学士学位操作指南

附件4:衡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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