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总支是学院工作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团结核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院党总支能够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使党总支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以总支名义向上级领导部门上报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2、学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律检查方面的重要工作;
3、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4、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年度招生计划,教学科研改革的举措,班主任的聘任及班主任队伍建设;
5、学院各项经费预决算;
6、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
7、分工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8、院长行政工作会讨论提交的问题以及其它应提交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 议题的确定
1、凡是提交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都应事先与有关人员商定,提出处理问题的政策依据和处理方案的书面材料,提前2天送总支书记办公室。遇到涉及学院全局工作的突发事件或上级部署的紧急任务等情况时,可随时召开总支委员会。
2、根据总支委员和党员提出的议题,由总支书记、院长商定后提出议题,总支委员会并以书面形式将议题提前通知并将有关材料印发与会人员。
三、 议事规则
总支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1、总支委员会由总支书记主持。总支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召开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进行。总支委员若因故缺席会议,会后由总支书记指定人员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及总支委员会决议。
2、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问题时,总支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当集体研究通过的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在坚决服从并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的前提下,可保留个人意见或通过正规渠道向上级组织报告。
3、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经过反复酝酿,认真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如对讨论的议题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决议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行讨论决定。
4、总支委员会一般情况下不讨论未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没有具体处理方案的议题。
5、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并提前通知本人。
6、总支委员会会议由总支书记指定专人记录。
四、 决议实施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逐项明确给主管领导负责落实。
2、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的决定,除公开传达的外,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对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和背后议论。因传播、泄露会议内容及事项而影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查出。
3、总支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明确有关人员落实办理的,由总支书记履行督办查办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