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新华社湖南图像采集中心将于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上午到我院对毕业生进行电子摄像,现就摄像的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拍摄对象:2012年6月毕业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2010级函授、业余学员)
二、拍摄时间: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12:10。
三、摄像地点:衡阳师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师院新校区外语楼一楼南112室)
四、要求:
1、 不要着浅蓝色衣服,以免与背景相同。
2、 务必在指定的时间内来我院完成毕业摄像,否则,后果自负。
3、 摄像时请务必带上《身份证》,否则不予摄像。
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