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字[2013]7号
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衡阳师范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О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深入调查研究。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解剖典型、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每学年院领导深入系(院)调研指导不少于6次;学院领导每学年深入班级听课不少于8学时,系(院)领导不少于18学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不少于16学时;每个正处级以上干部联系一个班级和一个宿舍,每学期走访不少于2次。院领导调研情况每月一次集体汇总通报,全局性问题或重大事项按照学院议事规则提请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系(院)和职能部门要通过系(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定期汇总调研情况,按照职责和职权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提高工作执行力。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和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制度,院领导批示事项,有时限要求的,主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报告,未明确时限要求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并报告。严肃整治工作中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参与炒股、打牌、娱乐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主动服务基层和师生。坚持院领导值周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完善“书记院长信箱”办理制度,建立后勤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回复师生意见,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联系和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完善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完善两校区管理运行机制,解决师生跨校区办事难的问题。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四、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精简各类会议活动,力戒形式主义。职能部门召开本系统全院性会议,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2次。要提高会议实效,科学安排议程,精心准备会议事项,力求开短会,全院性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半,全院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两个小时。减少会议拍照,一般不安排集体合影。学院工作会议一般不得到院外召开,不发纪念品、记录本、笔,不摆放水果,不安排就餐。减少对基层检查评比和考核验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迎接上级检查及学院党委和行政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和考核验收,以党委和行政名义组织开展的必须经党委和行政批准。严格控制文件和简报,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是可通过内部行政办公系统传递的,一律不印发纸质文件。
五、加强公务出差和出访管理。学院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和出访报告审批制度,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出差和出访主要为执行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派出任务。院领导党政副职出差分别报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批,正处级党务干部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党委书记报告,正处级行政干部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向院长报告,副处级干部出差报分管领导审批,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因公出国出境学习、考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出差出访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报销住宿费,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先经院长批准。严禁以开会、考察名义组织或参加各类旅游活动。
六、改进新闻报道。校园网、院报、学院电台等院内新闻媒体要重点宣传学院的发展战略和思路,重点报道基层单位的工作经验和广大教师、学生的典型事迹,重点关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内容,着力推进学院文化建设。院领导参加一般性工作调研和工作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七、严格控制办公经费。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在部门公用经费中报销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大力倡导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校园。
八、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执行学院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严格公务接待范围,严格用餐、住宿标准,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坚持厉行节约,中餐一律不准饮酒。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
九、严格控制预算经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年初下达的预算经费支出控制额度,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若部门超预算申请增加经费,必须先接受审计。严禁工作会议发放加班劳务费或补助,严禁期末或年终突击花钱,严禁部门用公款搞各种形式的院内宴请和聚餐,严禁违规发放纪念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券(卡)等。
十、加强检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带头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党委组织部把执行规定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财务处严把报帐审批关,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审计处每年对各单位会议活动和公务接待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党政办公室和纪委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年底向院党委汇报。纪委把执行本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项经常性工作监督落实,并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