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校属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四、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其总体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党委、党总支和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党总支、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和责任报告制度、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加快推进我校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和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全面落实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督促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1.统筹谋划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定期听取校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了解、查找、分析和研究解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每年工作任务分解由党委行文。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
2.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以章程为龙头,不断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进一步推进阳光治校。有效整合资源,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着力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合力监督权力的制度体系。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和倒查机制,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加强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并注重审计结果的应用。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
5.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 问题复发和反弹。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以作风促教风、以教风带学风,营造积极向上、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校园氛围。着力解决工作纪律不严、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行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坚决惩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关心纪检干部的成长。
7.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8.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政道德和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校和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全校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干部培训、教职工培训、中层干部大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好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等载体,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开展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活动。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二)学校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 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意识,坚持做到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履行领导责任。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高校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总支、各部门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落实。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研究制定与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四)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党委、纪委汇报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总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严格落实责任。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每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实际,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学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要积极推动并具体落实本总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
2.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章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3.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校十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 “四风”;加强师德师风学风教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研究解决师生员工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4.强化权力制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制度、党务院务公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对所属党总支、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要严格按照监督职责加强监督。
5.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本单位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处理违纪案件。
6.当好表率示范。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三、严格落实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学院,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协助解决学校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三)深化作风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校十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规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教职工和学生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配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建立健全腐败行为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加强监督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大力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教研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重点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案例剖析、新任干部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多种形式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七)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反馈制度等。加强对职能部门和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健全基层党的纪检组织,完善纪检队伍。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背书”。学校党委和纪委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学校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各党总支与职能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事项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
签订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本总支、本部门与学校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新任中层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都由校纪委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二)落实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学校纪委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学校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三)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并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党委,同时抄送上一级纪委、组织部。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党政班子成员在所属党总支和部门教职工会上进行述责述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其述责述廉报告分别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校纪委。
(四)坚持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总支党政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联系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学校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廉政谈话和约谈都要建档立卷。
(五)强化责任考核。修订完善《衡阳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衡阳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并根据办法和细则,由学校领导带队,对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严格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 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三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