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的通知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6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7]56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直房改办[2008]84号)等文件精神和衡政发[1999]8号文件、衡市房改组字[1996]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15年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核算办法
1. 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简称“老人”)且2008年1月1日(含)后发生职称、职务变动的人员,夫妻双方均未享受房改房或房改房面积未达标,按相关政策核算面积差给予一次性异动补贴。
2. 2008年1月1日(含)后调入我校的“老人”,夫妻双方均未享受房改房或房改房面积未达标且在原单位未享受过住房补贴者,按相关政策核算给予一次性补贴。
3. 1999年1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简称“新人”)。按相关政策核算和发放2010年至2014年的住房补贴。
特别说明:经过学校2010年住房补贴的发放,目前全校教职工中“老人”的住房补贴已基本发放到位,如未发生职级、职称变动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二、申请住房补贴材料要求
1.个人填报《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于2015年10月31日前交各部门汇总,各部门指定专人填报《教职工申报一次性住房补贴汇总表》、《教职工申报住房异动补贴汇总表》和《教职工申报新人住房补贴汇总表》,并将个人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于2015年11月7日前统一送到资产管理处房产科(东校区学校交流中心204室,电话:8486693)。
2. 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须交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申请人与配偶复印在一张纸上,且申请人在上方,配偶在下方,复印纸为A4)。
3.申请人来衡阳师范学院工作之前(2008年1月1日后调入衡阳师范学院)在外地其他单位工作、其配偶原来或现在的工作单位在外地的,必须提交原单位及其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是否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是否领取过住房补贴或租住廉租房证明。若已领取过住房补贴,应写明具体金额。(证明格式见附件,原工作单位在本市的,房改办不用盖章)。
4.申请人因职务职称变动申请住房异动补贴的,必须提供最新职务任命或聘任证明材料、最新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个人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部门签署意见并填报汇总表。(2015年11月7日前完成)
2.学校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资产管理处核算住房补贴金额。(2015年12月7日前完成)
3.住房补贴数据第一次公示。
4.住房补贴数据复核。(2015年12月18日前完成)
5.住房补贴数据第二次公示。
6.住房补贴材料上报省直房改办审批。(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
7.发放住房补贴。
四、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住房补贴核算和发放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住房补贴核算小组,由资产管理处(2人)、组织部(1人)、人事处(1人)、计财处(2人)组成。
2.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住房补贴政策宣讲工作,加强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做到手续齐全、数据准确、及时上报材料等。
3.学校纪委、计划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要加强对发放住房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
4.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住房补贴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全额追回已发放的住房补贴本息,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1.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2.住房证明(格式)
3.教职工申报一次性住房补贴汇总表
4.教职工申报住房异动补贴汇总表
5.教职工申报新人住房补贴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
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序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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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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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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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级/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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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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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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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来校时间 |
年 月 |
配偶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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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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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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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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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住房情况 |
住房地址 |
建筑面积 |
购房年月 |
产权人 |
住房产权性质 |
购房时职级
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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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
发放单位 |
发放时间 |
发放方式 |
补贴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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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职务职称变动情况 |
原职务职称 |
获得时间 |
现职务职称 |
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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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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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申
请
人
意
见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个人基本情况、配偶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已领取住房补贴情况、职务职称变动情况属实,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理,并退还所领住房补贴。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申请人部门审查意见:
该职工填报内容属实。
对该职工填报的内容承担审查责任。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配偶工作单位审查意见:
该职工填报内容属实。
对该职工填报的内容承担审查责任。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学校负责人: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办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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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信息填写完整后由单位(所在学院或行政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息与住房情况必须按实申报,未按实申报的,后果由个人自负。
2.调查表中“配偶工作单位审查意见”必须由配偶单位房产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但配偶为本校教职工的由配偶所在单位签字盖章;配偶原工作单位已合并、倒闭、注销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房产管理部门或纪检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配偶长期无工作单位的,应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单身无配偶的,请在配偶姓名一栏填写(1)未婚、(2)丧偶、(3)离婚,离婚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涉及房屋财产分割情况),丧偶的需填写配偶姓名、工作单位及身份证号码。
4.申请人来衡阳师范学院工作之前在外地其他单位工作、申请人配偶原来或现在的工作单位在外地的,必须提交原单位及其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享受优惠住房情况的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原工作单位在本市的,房改办不用盖章)。
5.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须交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申请人与配偶复印在一张纸上,且申请人在上方,配偶在下方,复印纸为A4)。
6.购房时职级或职称:是指购买公房(也称福利房、房改房)以及经济适用房时的职务(职称)。
7.学位或学历:是指参加工作以前正规统招大专院校的学历。
8.住房产权性质按公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私房、商品房、其它六类填写。
9.申请人职务职称变动情况:是指2008年1月1日后的职务职称变动情况。
10.离婚职工附加“离婚协议”和有关离异前后住房情况说明。
1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序号填写请从人事处网页查取。填表注意事项请从资产管理处网页查阅。
12.本表上交时间:由各部门指定负责人于2015年11月7日下午17点前送达资产管理处,逾期责任自负。
13.填表内容真实、准确,否则责任自负。
附件2:
住房证明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享受住房情况如下:
1、租住公有福利性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未享受的填写“0”),该住房现 (已/未)退,地址: 。
2、购买(房改房/统建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其他类型福利性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未享受的填写“0”),该住房现 (已/未)退,地址: 。
3、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情况如下 。
经办人: 所在地房改办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原工作单位房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