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校函授学员课程考核的命题组卷、制卷、阅卷评分及存档等工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章 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
第二条 试卷命题应遵循科学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
第三条 考试课程采取学校聘请校内专家命题和函授站(点)任课教师命题或聘请校外专家命题的形式。
第四条 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以及评价等方面。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占7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的题目占30%左右。
第五条 试卷题型一般不得少于3—4种,文科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材料题、问答题;理科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分析题、证明题等题型。客观性试题原则上不高于卷面总分的50%。试题份量适当,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六条 试卷内容与前两届同一课程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30%。
第七条 命制的试卷要求文字简练通顺、措词准确、标点符号无误、术语规范、专用名词用全称、书写工整、答案唯一,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
第八条 卷面总分为100分,命题的同时要提供相应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具有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在答案中加以说明。
第三章 试卷要求与保密
第九条 制卷时必须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试卷模板可到我院网页上下载。
1.试卷命题用纸为60克以上白纸,推荐使用A4纸;
2.试卷一律采用《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函授教育考试试卷标准格式》的模板单面打印。
第十条 试卷要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命试题在考试前泄露。如有泄密现象发生,学校将追查责任者。
第四章 试卷评阅
第十一条 试卷的评阅工作由各站(点)负责组织完成。
第十二条 试卷评阅的基本要求:
1. 试卷的评阅应按照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教师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给分,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评等现象;
2. 评卷人员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记分,不得用其它笔进行评卷;
3. 评卷时用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准确、工整,各题评卷过程中可记载得分也可以记载扣分,即在得分前记“+”,在扣分前记“-”,但同一门课程同一次考试评卷的记分方式必须始终一致;
4. 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试卷批阅时卷面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抹。各大题得分要填写到卷首得分栏中,评卷人与合分人要有2位以上教师签字负责;
5. 计算分数时,如果各大题和小题的得分有小数时,保留1位小数,合计全卷总分时作四舍五入处理,只保留整数;
6.作弊考生试卷不予评阅,成绩按零分记,试卷成绩登记中该生成绩一栏中注明“违纪”。若试卷出现大面积雷同,要追究相关站(点)的责任,考试科目要重新命题和组考。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试卷管理
第十三条 各类课程总评成绩由课程考核成绩、平时成绩等分项成绩构成。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按平时成绩占50%,期末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由主讲教师与各函授站(点)教学管理人员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课程的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的出勤(集中面授与网络学习)、课外作业、完成实验等情况做出的综合评定。实验成绩主要依据实验考核和实验报告及平时实验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一门课程中,学员一次不参加集中面授扣20分,两次不参加的或网络学习时间不到一半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五条 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一周内完成,并将学生成绩录入《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函授学员成绩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期内交我校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函授科。
第十七条 一门课程考试试卷装订成一本试卷册,要尽可做到四周平齐。若一门课试卷装订成一本试卷册太厚,可按学号或班级分两册装订。装订试卷时,封面由我院提供,内装该课程的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答案与评分标准、学生试卷。并按我院要求,将相关考试试卷在规定时期内移送我院函授科;
第十八条 与课程考核有关的材料应装订成册,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三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2018年7月4日
附:试卷模板
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年 学期××专业××××级本(专)科函授教育
《课程名称》考试试题
考试形式:闭(开)卷 考试时量: 120分钟
学号 姓名 函授站(点)
题 号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总得分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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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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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人、 复查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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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每小题 分,共 分)
1. 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从东、西、北三个方向传入中国。其中东面是由( )等从日本介绍过来的。
A.周佛海、李达、陈望道; B.陈公博、李达、陈望道;
C.周恩来、李达、陈望道; D.李大钊、李达、陈望道;
二、××题(每小题 分,共 分)
三、××题(每小题 分,共 分)
四、××题(每小题 分,共 分)
注意事项:
一、命题
1.考试题型原则上不得少于4种,各个试题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相提示或出现重复;
2.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二、制卷
1.试卷纸一律使用A3纸,以便统一装订;
2.试卷卷头用黑体3号字;每道题题标用宋体4号字,加粗;每道题题标下的考试题目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各函授站(点)自命题和我校命题均按此模板格式,不得擅自更改。
三、阅卷
1.所有本专科课程考试试卷由各函授教学站、点自行按规定组织阅卷;
2.题框内的“分值”一栏,由命题教师在命题结束时将每题分数填入。题框内的“得分”一栏,由阅卷教师根据考生每道题的实际得分登填到对应题号栏目中(记正分);
3.评卷人员一律用红笔评阅试卷;考卷须每题必阅(填空题、选择题和判断题等题型每小题必阅,应在题目答案上划“√”或划“Ⅹ”,不得只给出一个总分);
4.教师在评卷过程中,每道大题评阅统一记录扣分,即“-”;
5.每份试卷的评分人与复查人(含合分人)不能少于两名教师,并在相应位置签名。
四、试卷阅卷与保管
试卷在阅卷合分结束后,需按我校要求装订(含封皮、学生成绩登记表、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学生试卷),装订线在左侧。然后将试卷规范保存到毕业生离校三年以上方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