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在分管校长的具体领导下主持继续教育学院的全面工作,是学院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学院全面工作,代表学院对学校领导进行工作汇报和对外进行业务联系;
二、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尤其是继续教育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
三、主持制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发展规划、发展报告,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考核工作;
四、主持召开学院院务会议、全体职工会议,研究和安排工作;
五、主持制订完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六、按照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好学院各项经费的审批审核与开支;
七、审定以继续教育学院署名发出的各类重要文稿、协议、合同及报表;
八、组织和带头研究继续教育的特点,进行继续教育理论研究,探索继续教育的规律;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