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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012-10-08 00:00  
  

继续教育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院务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1、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工作部署等情况;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及执行和落实的情况。

2、部门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部门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的收缴、经费管理和使用,教职工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考核评价等情况。

5、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员工情况。主要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员工解决工作、学习及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办理涉及党员、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长:申秀英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涂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卜华白 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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